2008年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里程碑

创设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只有满足“用工方雇用劳动力,劳动者为用工方提供劳务,且用工方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支配权”这三个条件,才构成劳动关系。
合同签订与解除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等。
工时与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法定工时和加班费标准,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加班报酬。同时,也禁止用人单位拖欠或无故扣除工资。
劳动保障
法律保障了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建立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法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包括劳动仲裁和诉讼两个途径。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可以及时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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