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公司发律师函?当“流量”遇上“法槌”,咱们普通人该咋办?
咱们先说说这事儿最直观的一点:明星也是要“脸”的,这脸不光是用来上镜的,更是值钱的。杨幂作为娱乐圈的顶级流量,她的肖像权和商业价值那是相当高。前段时间,网上冒出了一些冒充杨幂工作室的账号,或者用她的照片、视频去搞各种所谓的“广告”、“招募”,甚至还有用她的形象做不雅画图的。对于这种“碰瓷”行为,杨幂公司必须出手。
这律师函一发出,那效果可是立竿见影的。大家得明白,明星发的律师函可不是像街上发的小广告那样,你随手一扔就完事了。在中国,律师函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它就像一封来自法律界的“战书”,意思是告诉对方:“嘿,你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再不收手,法院的大门就为你敞开了。”
但这事儿里头最逗的,其实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咱们作为普通人,平时在网上冲浪,很容易被那些“加急处理”、“内部渠道”给忽悠了。很多不法分子就是利用大家想走捷径的心理,随便找个明星的照片P一下,注册个这就叫“XX明星私人工作室”的账号,然后在朋友圈、微博里大肆散发。要是你朋友圈里有人转发这种东西,最好先打个问号:这家伙是不是想借钱?或者单纯想赚点点击率惹麻烦?
其实啊,杨幂公司发律师函,也侧面反映了现在咱们“数字时代”的法律意识在提升。以前大家觉得,网上发个图、搞个鬼畜视频没事,顶多被删帖。但现在不一样了,AI换脸、AI绘图技术的兴起,让肖像权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哪怕你只是发个表情包,只要用了明星的脸,没经过允许,那也是侵权。
这就好比我刚做的一篇关于杨幂的文章,我也得注意不能随便用她的剧照做封面,还得标明来源,不然说不定哪天我也得收到来自北京的律师函。所以,杨幂这次发函,既是替自己维权,也是给咱们所有人提了个醒:在互联网这个大池塘里,每个人的言论和转发都有法律边界。咱们在为明星打call的时候,也得长个心眼,别因为一时的大意,成了别人法律责任链条上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