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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

媒体报道某地交警大队通过严查酒驾,实现罚款创收1500万元,这一新闻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交警部门是为了创收才如此严查酒驾,而有人则认为,交警部门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才不得不这样做。那么,媒体报道的“罚款式创收”冲动现象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又该怎样警惕?
媒体: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

我是一名媒体工作者,从事新闻报道多年。在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罚款式创收”的新闻报道。这些报道中,有的曝光了某些部门或单位为了创收而滥用执法权,有的则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罚款式创收”现象的发生。

“罚款式创收”冲动现象确实存在,而且由来已久。一些部门或单位为了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或者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创收任务,往往会滥用执法权,对违法者进行高额罚款。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罚款式创收”冲动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财政收入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往往会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手段。

2. 上级下达创收任务。有的上级部门为了完成创收任务,会向下属部门下达创收指标。而为了完成创收指标,下属部门往往会滥用执法权,对违法者进行高额罚款。

3.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以罚款代替教育和批评,以此来创收。

为了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现象的发生,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 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防止执法部门滥用执法权。

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 их профессиональный уровень.

3. 完善执法程序。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

4. 加大对“罚款式创收”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罚款式创收”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只有采取这些措施,才能有效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现象的发生,维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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