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公租房申请条件,开启美好居住生活

一、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区、县、市常住户口)。
2. 年满18周岁(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有稳定的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4. 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包括在本市拥有面积过大的私有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5.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租房的优先条件:
1. 低收入家庭。
2. 住房困难家庭。
3. 优抚、优待家庭。
4. 纳税大户。
5.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三、申请公租房的程序:
1.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 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意见。
3. 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提出准予申请与否的意见。
4.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对核实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并提出是否予以公租房保障的建议。
5. 经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准予公租房保障。
6.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按规定享受公租房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