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解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2.劳动合同的期限
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10年。
3.劳动合同的解除
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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