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播电影揭秘:立法原则与尺度标准

香港的电影审查制度源自于《电影检查条例》,该条例于1938年颁布,旨在对电影内容进行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根据《电影检查条例》,任何电影在香港上映都必须经过审查,审查机构为电影检查审查处,由香港政府委任的审查委员会组成。
审查委员会在对电影进行审查时,主要以以下原则为依据:
1. 符合香港法律:电影内容不得违反香港现行法律,如《刑事条例》、《淫秽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等。
2. 尊重社会道德:电影内容不得有损香港的社会道德,如宣扬暴力、色情、赌博等不健康行为。
3. 保护公众健康:电影内容不得对公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宣扬毒品、酗酒等有害行为。
4. 维护国家安全:电影内容不得危害香港的国家安全,如宣扬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有害内容。
除了以上原则外,电影检查委员会在审查电影内容时,还参考以下尺度标准:
1. 暴力描写程度:电影中暴力镜头的数量、持续时间以及对角色的伤害程度。
2. 色情描写程度:电影中性爱镜头的数量、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具有露骨性暗示或性行为。
3. 语言粗俗程度:电影中含有粗俗语言的数量、频率以及是否对公众造成冒犯。
4. 宗教信仰尊重程度:电影内容是否尊重各宗教信仰,避免出现对宗教的不敬言论或行为。
5. 政治观点立场:电影内容是否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避免出现对特定政治人物或党派的不利言论。
如果电影审查委员会认为某部电影违反了上述原则或尺度标准,就会对该电影做出禁播决定。电影制片方可以对禁播决定提出上诉,上诉机构为电影上诉委员会,由香港政府委任的上诉委员会组成。
近年来,香港的电影审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争议。一些电影人认为,电影审查制度过于严格,阻碍了电影创作者的自由创作。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电影审查制度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保护公众免受有害电影内容的影响。